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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与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研〔2025〕554号)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达校字〔2019〕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和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严格严肃的态度对待此次重点学科检查与验收工作,真查真验、以查促建、以验促改。各学科点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建设情况表,所填成果必须为本学科产出成果,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

二、工作程序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期中检查对象:我校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

终期验收对象: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

(二)检查验收内容

省重点学科依据立项申报时的《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校重点学科依据《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和《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对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检查: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以及在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支持情况。

各学科点要对标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关于学科建设的新要求,对标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和贡献力。

(三)检查验收流程

第一阶段:制定并发布检查方案(10月22日-24日)

各学科点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制定检查方案。

第二阶段:学科点自查(10月25日-11月2日)

省重点学科对照《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填写内容时间节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通知,同时结合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校重点学科对照《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表》(见附件3,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能取得的预期成果可以填入表格)梳理成效,准备好各项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省重点学科自评报告见附件2,校重点学科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形成汇报PPT。(自评报告和建设表(一式10份)汇报PPT(电子版)请于11月2日前,提交至学科办)。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11月3日-7日)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答疑等方式进行,由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检查验收包括:

(1)审阅自查报告及支撑资料;

(2)听取各学科点汇报;

(3)专家问询和学科点答辩;

(4)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具体建议;

第四阶段:反馈修改与上报(11月8日-15日)

省重点学科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于11月10日完成《期中建设情况表》网上填报并提交,系统导出的《期中建设情况表》和最终版《自评工作报告》提交至学科办。学科办负责撰写学校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自评工作报告》,填写《期中评价汇总表》等材料,于11月15日前经学校审议后提交教育厅。

校重点学科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版本自评报告和表格,学校最终确认验收结果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科点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检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任务总目标的完成。

2.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我校工作安排,各学科点依托学院牵头,督促学科点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各学科点要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自查小组,切实梳理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建设措施和存在问题,达到以查促建的目的。

3.提供齐全资料。在自查报告中出现的建设成果,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建设过程重要文档、显示科研学术成果的原件、建设经费开支收据复印件等。

4.做好汇报考察准备。各相关学科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建设成果,准备好汇报和考察材料。拟提供考察的项目,要提前做好准备,并有专人负责演示或介绍。

5.按时报送材料。最终版自评报告和建设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至学科办。

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建设情况表

    2.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自评工作报告(学科点)

    3.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表(含自评报告)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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